【南非葡萄酒的分級制度和酒標規定】
上世紀70年代起草的”Wine of Origins”產地分級制度(簡稱WO)劃分了現在南非酒標上所標注的產區。部分定級制度還借鑒了法國的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lée (AOC)系統,WO制度的出臺主要是希望通過酒標來更精確的告訴顧客酒的產地和品質,因此除了產區上的制定參照了老世界的做法之外,像法定許可的葡萄品種,如何搭建葡萄格架,灌溉手法和采摘限量等等都沒有被制定到這次的制度當中。WO分級中的產區被分成四個等級:地理大區(像開普敦地區)、地域大區(像 Overberg)、接著才是地區(像Walker Bay),最后才是次區(像Elgin)。上述地理大區、地域大區、地區的劃分主要還是根據行政意義上的界限,而真正參照葡萄酒產業數據和風土劃分的區域則是最小的次區單位,平時我們談論和選購南非葡萄酒的時候主要還是以地域大區和地區作為依據。
大部分的南非酒酒標還是比較簡單易懂南非的酒標主要提供地理方面的出產信息,主要依據既有的WO分級系統進行標注。比較具有的南非特色的“單一葡萄園指定葡萄酒”,這些葡萄園被政府指派生產某種特殊的葡萄酒,在生產過程中所用到的葡萄必須是從指定酒園生長出產的葡萄。標注“Estate Wine”的葡萄酒意味著從葡萄的采摘,釀制以及裝瓶都是在同一個產業直屬的單位中進行。南非葡萄酒公告牌機構正在運作一個自愿性質的項目,旨在可以通過在酒標上的認證來讓消費者更方便的區分葡萄酒的品質。在這個認證過程中,也有一些比較“硬性”的規定,比如那些適合久藏的高品質葡萄酒必須含有85%以上在酒標上所示年份采收的葡萄。如果在酒標上標注單一葡萄品種的話,這個品種的葡萄必須在葡萄酒的釀酒用葡萄中占到85%的比例。混釀葡萄酒(通常是加本蘇維翁和黑比諾的混釀產品)必須標注參與混釀葡萄的釀造配比,但是如果一起搗碎并參與發酵的兩種葡萄則不能標注為混釀產品。2006年新出臺的規定指出,35%的南非葡萄酒廠牌已經參與到這個規范化行動中去,現在的比例應該更高。
由于南非有自成一派的農業學術體系,因此有時候在說明葡萄酒的品種時會在酒標上產生一些不必要的歧義,但是由于出口總量的增加,這種情況比起前兩年,這種情況已經好許多了,但是為了不要讓一瓶貼著含有歧義標簽的南非酒在下次的某此購物中難倒你,以下的解釋也許會對你有用。首先需要消除歧義的就是在南非種植面積居首的Chennin Blanc,南非人更愿意叫它Steen。其他容易產生誤會的葡萄品種還有Riesling雷司令(南非荷蘭語Weisser Reisling),Crouchen(南非荷蘭語Cape Riesling),Trebbiano(南非荷蘭語Ugni Blanc),Sémillon賽美蓉(南非荷蘭語Groendruif)以及Muscat of Alexandria亞歷山大玫瑰(Hanepoot)。好在后面的五種在種植面積上都排不進前十,因此其實只要記住Chennin Blanc在南非的特殊名詞就基本上能夠應付大多數的南非葡萄酒酒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