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7月30日,法國農業部的一個下屬部門法國原產地名稱管理委員會成立并開始對葡萄酒的生產進行管制。法國法律規定將法國葡萄酒分為四個等級:日常餐酒(VIN DE TABLE),地區餐酒(VIN DE PAYS),優良地區餐酒(VDQS),法定產區葡萄酒酒(AOC)。
日常餐酒VIN DE TABLE是最低檔的葡萄酒,作日常飲用。可以由不同地區的葡萄汁勾兌而成,如果葡萄汁限于法國各產區,可稱法國日常餐酒。不得用歐共體外國家的葡萄汁,產量約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38%。
地區餐酒VIN DE PAYS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被升級為地區餐酒。地區餐酒的標簽上可以標明產區。可以用標明產區內的葡萄汁勾兌,但僅限于該產區內的葡萄。產量約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15%。酒瓶標簽標示為Vin de Pays +產區名,法國絕大部分的地區餐酒產自南部地中海沿岸。在09年8月1號以后,法國議會通過的一項決議,歐盟所有的VDP更名為IGP。
優良地區餐酒級別簡稱VDQS,是普通地區餐酒向AOC級別過渡所必須經歷的級別。如果酒質DQS時期表現良好,則會升級為AOC。酒瓶標簽標示為Appellation+產區名+Qualite Superieure。從2013年1月1日起,法國取消了這一過渡級別,再也不使用VDQS標識,但在波爾多產區仍有保留。
法定產區葡萄酒級別簡稱AOC,是法國葡萄酒最高級別AOC在法文意思為“原產地控制命名”。原產地地區的葡萄品種、種植數量、釀造過程、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專家認證。只能用原產地種植的葡萄釀制,絕對不可和別地葡萄汁勾兌。AOC產量大約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35%。酒瓶標簽標示為Appellation+產區名+Controlee。
在AOC等級的葡萄酒中,又有高低之分,基本上是產區標注的越細、越小,檔次就越高。
以波爾多為例,在大產區波爾多AOC包含:波爾多高級AOC,即城堡級AOC,或者超級波爾多,然后就是小產區AOC,村莊級AOC,中級酒莊Cru Burgeois,最高級是列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列級酒莊又有超一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之分。